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森林防火!人人有责!我们在行动

更新时间:2022年03月21日       访问:0

2022年3月19日,根据云南省昆明市及安宁市森林防火要求,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保卫处积极响应,加强森林防火教育及宣传,制作了6条宣传标语悬挂于校园各个显眼的角落。时刻提醒师生提高森林防火意识,强化师生森林防火的责任。

全体师生员工要知晓并自觉遵守,每年的3月15日至6月15日为春季森林防火期,每年的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秋季森林防火期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》《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有关法规,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,防止森林火灾发生,森林防火期内,禁止下列行为:到森林里游玩踏青;在林区附近行走时吸烟,采取不正确方式进入林区使用明火进行烧烤、野炊、吸烟、烧纸、火把照明、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、焚烧垃圾;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等行为。

供稿人:

一审一校:

二审二校:

三审三校: 保卫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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